本會宗旨
1. 謀求受僱於香港懲教署內之紀律人員完全組織在本會之內。
2. 爭取及維持公平與適當之薪級標準,工作時間及其他僱用條件,又廣泛保障會員之利益。
3. 盡量採取和善及友好之辦法以協調會員與管方間、會員與會員間或會員與其他僱員間之關係,及解決彼此間之糾紛。
4. 促進工會與管方間之互相尊重及了解,並設法成立永久性之機制為管方承認作談判之對象。
5. 使會員及在某種情況下暨其家屬獲得下列之一種或各種利惠,及大會議決之其他利惠。
(甲) 疾病、意外、殘廢、患難、失業、分娩、退休等之金錢上及其他援助。
(乙) 帛金及喪葬費。
(丙) 教育費。
(丁) 對被迫害者及參加勞資爭議者之津貼。
(戊) 與會員僱傭上有關之法律指導及援助。
6. 以合法方式廣泛促進會員及其家屬狂物質上、文化上、社會上與康樂上之福利,並辦理教育,醫療及經大會議決後之其他事務。
7. 贊助任何以促進勞工、工會運動或工會人士之利益為宗旨之合法組織之工作或目的。創辦、經營或參加出版報紙、雜誌、書籍、小冊或其他刊物以增進會員、本會或工會運動之利益。
8. 促進有關會員利益及勞工運動的立法。